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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9-09 16:40    来源:本站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现行的《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于202011月修订。为做好新时期的政府工作,依据20213月修订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区政府工作实际,广泛征求相关各部门意见,并认真研究采纳,修改完善形成,(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工作规则》共1278条,比原规则条目多1条,其中,新增加6条(第17条、22条、42条、47条、60条、74条),删除或合并3条(原《区规则》第36条、40条、59条),未作修改26条(第1条、3条、5条、27条、30-31条、33条、36条、51条、54-55条、57-59条、61条、64-65条、68-70条、72-73条、75-78条),修改完善46条(除上述以外条款)。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调整了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依据《市规则》并结合我区实际,将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调整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落实区委工作部署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策、决议和决定,履行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聚焦补齐四个短板、扎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突出三个示范”“两个表率,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奋力谱写苏家屯区经济社会发展新篇章。

(二)明确了区政府会议制度第三十九条,强调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议事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题工作会议、业务会议制度。

1.区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传达上级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议、决定;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等4项内容。

2.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工作要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重要决定;讨论通过向市政府和区委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工作报告、议案等10项内容。

3.区政府议事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总结并安排部署区政府月度重点工作等2项内容。

4.区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研究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转办或区委主要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专项会议、行业性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部署重要工作的具体措施,以及重点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等3项内容。

5.专题工作会议包括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规划委员会业务会议、重点项目推进会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征收领导小组会议、电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6.区政府业务会议由副区长主持召开,研究、处理各自分工范围内的有关问题。

(三)主要新增修订内容第八条,强调区政府实行工作互补的AB角工作制度,区长外出期间,受区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副区长外出期间,由互为AB角的另一方代行公务接待、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处置突发事件等职责,代行审签紧急公文。第十九条,新增“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分别报市政府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备案”等表述。新增第二十二条,即“重大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的表述。第二十五条,增加“重大决策出台前应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表述。

(四)其他未列修订条款均参照《市规则》,结合区政府工作实际,进行了相应优化调整。


文件链接: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苏家屯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