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苏家屯分局

日期:2022-07-01 15:00    来源:本站

一、领导班子:

郭宏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苏家屯分局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党政全面工作。

任志国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苏家屯分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自然资源调查利用、确权登记、地类审查、权籍调查、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矿产资源管理、国土生态修复、林业资源管理等工作。

王宇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苏家屯分局副局长(挂职)

工作分工: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建设项目审批、国土空间规划、村镇规划、控详规划、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工作。

孙瑛玢

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苏家屯分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土地储备分中心工作。


郭威

市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支队苏家屯大队大队长

工作分工: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等工作。

二、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要求。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不动产测绘和成果应用等地方政策。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应用。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交易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土地储备、交易工作,培育规范土地市场,组织制定基准地价,管理全市地价评估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工作,组织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负责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详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等,制订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组织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十)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区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二)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地质遗迹、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地质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管理、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全区矿产资源行业管理。

(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预报预警。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七)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审核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八)负责对全区国土资源的监察管理,依法查处全市违法用地、违反测绘管理和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查处矿产资源无证勘查、无证采矿、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规行为。

(十九)负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区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青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实行区垂直管理体制,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十一)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二)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苏家屯分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三、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等工作,负责局综合业务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民意诉求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和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会工作,协调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分局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冯馥博办公电话:024-89821991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信访和法制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审核,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法律、法规资料的收集、编辑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人:万广办公电话:024-89835869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以核发“一书三证”为核心的城乡规划管理类,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指导、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负责不动产测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吴万平  办公电话:024-24308566

(四)空间规划科。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国土空间规划。承担主体功能区、区域发展等规划的研究与编制工作,负责区域性重大项目规划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控详规划、城市设计及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编制、修订和调整村庄规划。负责建立专项规划体系,指导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城紫线管理及规划指导工作。

负责人:李爽  办公电话:024-89828678

(五)资源调查利用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承担区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首次登记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首次划拨、出让、租赁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市场监管、动态监测、信用体系建设。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

负责人:石巍  办公电话:024-29827003

(六)空间用途管制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编制管理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执行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组织更新征地区片价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人:赵群  办公电话:024-89822309

(七)耕地保护监督科。组织开展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开发、整理及复垦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相关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实施耕地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落实,负责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实施基本农田划定和基本农田补划验收工作,实施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指导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验收等工作。

负责人:李程  办公电话:024-89821694

(八)矿产生态修复科。组织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指导矿业权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明先 办公电话:024-29823001

(九)林业管理科。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调研工作、森林保险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政策、重点工程建设规划、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林地经济项目建设和发展。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监督、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承担森林、草原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拟订林业、草原资源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重点国有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林政案件稽查和林权争议处理。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林长制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造林指标任务。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承担林木种子、种苗和草种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报批。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林业、草原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人:杨俊涛  办公电话:024-89822783

四、对外服务窗口:

负责人:吴万平

对外窗口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88-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对外窗口电话:024-89820086

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公开)

    办公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

邮政编码:110101

负责人:郝冰洁

办公电话:024-8982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