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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公告

日期:2023-09-07 11:02    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沈政办发〔201921号),现将《苏家屯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范围内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沈阳市苏家屯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3828

附件

沈阳市苏家屯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3

序号

单位名称

1

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

2

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办公室

3

沈阳市苏家屯区发展和改革局

4

沈阳市苏家屯区教育局

5

沈阳市苏家屯区民政局

6

沈阳市苏家屯区司法局

7

沈阳市苏家屯区财政局

8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沈阳市苏家屯区房产局

10

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建设局

11

沈阳市苏家屯区交通运输局

12

沈阳市苏家屯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13

沈阳市苏家屯区卫生健康局

14

沈阳市苏家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5

沈阳市苏家屯区应急管理局

16

沈阳市苏家屯区审计局

17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8

沈阳市苏家屯区统计局

19

沈阳市苏家屯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20

沈阳市苏家屯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